林甸县(略)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林甸县(略)年高标准农田结余资金建设项目建设由大庆市农业农村局以庆农发﹝(略)﹞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林甸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结余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渠系建筑物工程:(略)<>
2.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护坡1处,共计 0.1km。<>
3.田间道路工程<>
项目区补充修建机耕路(略)条,长度为(略).(略)km。其中水泥路(略)条,长度为(略).(略)km;砂石路为2条,长度为1.(略)km。<>
4.其他工程<>
修建晒场2处位于四季青镇志和村,面积为(略)m2;<>
2.4计划工期:(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最高投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略)<>
3.4信誉要求(查验承诺书,不存在以下情形)<>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核查路径:(略)<>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略)http:(略)<>
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核查路径:(略)http:(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略))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5月8日(略)时(略)分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踏勘现场具体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
7.3评审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if !supportLists](略).[endif]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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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