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 江苏-宿迁- | 发布日期: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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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项目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勘察设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5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5月(略)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省宿迁中学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江苏省宿迁中学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江苏省宿迁中学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本招标项目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文、宿发改便笺发((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略)<>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略)<>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及配套行道树、管网)、给排水、供配电(含新建配电房设计)、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但不限于包括各专业(项)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单体方案设计构思及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环保、建筑节能方案;)、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清单、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表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主管部门意见征询、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需要设计参加的各项验收等。<> 专项设计:(略)<> 1.8本项目预算价为(略)元/m2,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m2,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略)分:(略)<> 3.2人员配备:(略)<>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略)<> 3.4技术部分:(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略)<>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略)<>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其他要求:(略)<> 4.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略)<>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略)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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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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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中学与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江苏省宿迁中学授权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办理本项目全过程手续,履行工程招投标各项职责等。江苏省宿迁中学对宿迁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本项目建设中所有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负责。本招标项目宿迁中学实验创新中心大楼勘察设计项目已由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发改投资发【(略)】(略)号文、宿发改便笺发((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宿迁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招标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招标内容及规模:(略)<> 1.3 设计周期:(略)<> 1.4 质量要求:(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略)<> 1.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略)<> 1.7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次项目设计工作范围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工程设计,以及红线内外与建设工程相关的连接道路(及配套行道树、管网)、给排水、供配电(含新建配电房设计)、燃气等衔接设施设计。应完成的工作但不限于包括各专业(项)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含单体方案设计构思及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环保、建筑节能方案;)、初步设计(含主要设备清单、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材料选型表及物料表)、对应设计阶段的主管部门意见征询、报批报审工作、现场设计服务、需要设计参加的各项验收等。<> 专项设计:(略)<> 1.8本项目预算价为(略)元/m2,最高投标限价为(略)元/m2,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略)分:(略)<> 3.2人员配备:(略)<>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略)<> 3.4技术部分:(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略)<>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4.2.1资格要求:(略)<> 4.2.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4.2.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2.2.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其他要求:(略)<> 4.4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或项目总负责人)业绩:(略)<> 4.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和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略)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7.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发布。<>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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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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