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动物园大熊猫馆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略)
各相关单位:(略)
广州动物园大熊猫馆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略)-(略))于(略)年4月(略)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代理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调整如下:(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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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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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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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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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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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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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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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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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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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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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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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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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及场地安排现进行调整,具体交易活动日程、场地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略)
附件2:(略)
招标单位:(略)
(略)年5月8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略)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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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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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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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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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信((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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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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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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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略)万元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略)分。无或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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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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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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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的,每项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2.获得过省级(含副省级)质量奖的,每项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获得过市级质量奖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8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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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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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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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曾获得过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1.获得过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6分;
2.获得过省级(含副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3分;
3.获得过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得1分;
本项最高得6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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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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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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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略)年度至(略)年度的资产负债率:
1.连续三年资产负债率<(略)%的,得6分;
2.连续两年资产负债率<(略)%的,得3分;
3.只有一年资产负债率<(略)%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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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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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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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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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业能力:(略)
②从业经历:(略)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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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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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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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业能力:(略)
②从业经历:(略)
其他情况不得分。
本小项最多得(略)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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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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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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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业能力:(略)
②从业经历:(略)
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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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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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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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书的,得5分;
②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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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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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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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有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5分;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
②具有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得5分;具有工程造价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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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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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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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各专业工程师配备完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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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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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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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类似业绩】:(略)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完成时间以业绩竣工验收文件载明时间为准;
(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企业获奖】:(略)
(2)投标人须提交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含子、母公司,或分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略)
4.【财务指标】:(略)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略)
6.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同时满足多个档次的,按满足的最高档次得分。
7.所有评委每个分项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略)
附件2: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略))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略))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略))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if !supportLists]四、[endif]本公司保证:(略)
[if !supportLists]五、[endif]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略)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