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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哈药路501号房产承租权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1464)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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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黑龙江中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哈药路(略)号房产承租权转让 项目编号 N(略)FC(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药路(略)号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略).(略)㎡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
权利性质 公产房 用途 -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1-3/3
房屋户型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房屋朝向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出租 装修情况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请意向方自行勘验
欠费情况 由受让方自行查实。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为房产承租权,有《哈尔滨市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证》,证件图片详见公告附件。转让标的房证编码为(略),房屋产权性质为公产房,承租人为黑龙江中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2、该房屋承租面积(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建成年代(略)年,发证日期(略)年3月(略)日,承租权有效期3年,受让方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至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更换租赁证。

3、转让标的现为租赁状态,有承租方2户,年租金(略)万元。其中:

①租户A:(略)

②租户B:(略)

受让方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租赁期结束,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2户承租方已交至转让方的租金,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支付。

4、该公产房须向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缴纳租金,月租金为(略).(略)元,转让方已支付至(略)年(略)月(略)日,受让方无需向转让方返还。转让后转让标的月租金以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有房产经营管理中心核定为准。

5、转让标的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费、公证费等。

评估情况 评估价 (略).(略)万元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略).(略)万元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黑龙江中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哈工业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略).4.2)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费、公证费等。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名费、公证费等。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略)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略):(略)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交易须知》(详见公告附件)

(2)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其中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或本人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略)

2、处置:(略)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略)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略)
自由竞价时间 (略)-(略)-(略) (略):(略) 延时竞价周期(秒) (略)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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