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2.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电子版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略)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特别提醒:(略)
驾车路线:(略)
地铁路线:(略)
电子地图: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