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卸甲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基建项目二标段(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卸甲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利基建项目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决(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山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平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 服务期限:(略)
2.2 招标范围:(略)
2.3质量标准:(略)
2.4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略)
3.2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3.3信誉要求:(略)
3.4 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略)年(略)月(略)日 (略) 时 (略) 分至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略)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特别提醒:(略)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略)】(略)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略)、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略)、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略)、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略)、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略)、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涉黑涉恶还包含以下 7 个方面: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提出方式:(略)
招标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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