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因招标人对部分指标及材料进行修正, “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以随本答疑纪要一起发布的“模拟清单”、 “最高投标限价 ”、“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节点中自行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2.4款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略)项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内容修改为:(略)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5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的暂定金额及设计费按以下金额计入:(略) 四、原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压缩包“标准合同附件”中的“附件3:(略)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4)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类似工程业绩-第 1 种-注(1)-e.其他要求修改为:(略)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4(4)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注(1)-e.其他要求中“3)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略)〕(略)号)…”修改为:(略)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4.1.(略)其它义务增加:(略)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略).1条工程分包:(略) 九、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1.2固定价格风险范围-二、风险范围以外的计算方法中“a、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模拟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下同) 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b、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计价标准套用招标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所使用的定额,按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取费标准及采用的价格信息价×中标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中标降幅系数 %]。”修改成“a、增减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模拟清单中的合同单价(有定额子项的,以定额子项综合单价为准;无定额子项的,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准;同时扣除风险费;下同) 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 b、增减工程量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计价标准套用招标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所使用的定额,按照发包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取费标准(不计取风险费)及采用的价格信息价×中标降幅系数计算所增减的工程造价[中标降幅系数 %]。”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②施工:(略) 十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略) 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条款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略) 十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补充条款新增“(略).(略):(略) 十四、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略) 十五、以下为回复投标人疑问: 1.问:(略) 答:(略)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4.问:(略) 答:(略) 十六、招标文件原内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