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安溪县剑斗东阳片区安置区场地平整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略)元。
三、招标文件第一章3.4.修改为:(略)
四、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项号(略)编列内容中“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特殊情形:(略)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项号(略)编列内容中“(略)、本项目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建筑〔(略)〕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落实省住建厅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建筑〔(略)〕(略) 号)”。
六、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7编列内容修改为:(略)
七、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8编列内容修改为:(略)
八、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项号9编列内容修改为:(略)
九、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2.2.2中“当0.3亿元≤招标控制价<1亿元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且信用分排名前(略)家(第(略)家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抽取,下同)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略)家入围,再从剩余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投标人(含第一次未被抽中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略)家入围”修改为:(略)
十、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2、信誉因素”中“(1)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1)子要素内容:(略)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十一、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3、企业实力”中“(2)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2)子要素内容:(略)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略)
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略)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③投标人须对所递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
十二、招标文件第3章第3节项号2编列内容“3、企业实力”中“(3)子要素内容”修改为:
(3)子要素内容:(略)
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不变。
(二)关于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一、问:(略)
答:(略)
二、问:(略)
答:(略)
三、问:(略)
答:(略)
四、问:(略)
(2)子要素内容:(略)
关于定标要素-3、企业实力-(2)子要素内容中要求提供土石方工程业绩项,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包含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有效。
答:(略)
五、问:(略)
请问本项目定标要素中的土石方工程业绩是否应该按该文件执行?若不需要在平台可查,如何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
答:(略)
六、问:(略)
疑问(1):(略)
答:(略)
七、问:(略)
答:(略)
(三)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