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广州
起义纪念碑修缮项目)(项目编号:(略)
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将第一段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略)
修改为: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现对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对“四、项目概况”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四、项目概况:(略)
修改为:
四、项目概况:(略)
(三)对“招标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四)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
原文:(略)(略).(略)元。
修改为:(略)(略).(略)元。本项目中文物保护部分规模为(略).(略)元(文物保护部分不作分项限价)。
(五)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第4点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略)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修改为:(略)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六)对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的第十、第十一点进行修改。
原文:(略)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修改为:(略)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对第一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工期要求”进行修改。
原文:
暂定(略)年5月(略)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总工期:(略)
修改为:
暂定(略)年6月(略)日开工(具体以甲方确认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总工期:(略)
(二)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进行修改。
原文:
条款号:(略)
原文:(略)
现文:(略)
修改为:
条款号:(略)
原文:(略)
现文:(略)
(三)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进行修改,将原资格审查表修改为: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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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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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审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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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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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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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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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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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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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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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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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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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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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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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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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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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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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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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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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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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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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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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委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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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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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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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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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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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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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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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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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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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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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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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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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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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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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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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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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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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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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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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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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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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交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交易中心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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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
3.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二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进行修改,将原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修改为: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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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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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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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总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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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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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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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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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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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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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指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或主要内容(指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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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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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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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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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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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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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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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若出现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
3.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
(五)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内容如下:
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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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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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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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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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信((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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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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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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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合同价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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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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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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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连续获得“纳税信用 A 级”称号5年或以上的,得6分;连续4年的,得4分;连续3年的,得2分;连续2年,得1分;1年,得0.5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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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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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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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文物保护工程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略)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6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得3分。
注:(略)
①国家级奖项是指:(略)
②须提供奖项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③须提供该获奖项目为“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同一项目提供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只计取一次得分。获奖单位为投标单位,其子公司均不计算在内。
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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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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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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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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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质量负责人:
1、质量负责人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得7分;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本小项得分最高为7分。
2、具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的得7分;
注:(略)
本项最高得(略)分。须提供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略)年4月份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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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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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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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安全负责人:
1、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7分;
2、具有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的得7分;
注:(略)
本项最高得(略)分。须提供注册证书、岗位证书或文物保护工程岗位(或业务)培训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略)年4月份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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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负责人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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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造价负责人:
1、造价负责人持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7分;持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3分。
2、具有建筑造价高级或以上职称,得7分;具有建筑造价中级职称,得3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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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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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拟派文物保护负责人:
1、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得4分。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得2分。本小项最高4分。
2、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得3分;
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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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7
|
拟派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给排水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7分;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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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
负责人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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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电气专业负责人:
电气负责人具备电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得7分;具备电气专业中级职称,得3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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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传统石工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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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古建筑传统石工:
投标人拟派古建筑传统石工4名。能配备4名古建筑传统石工的得7分,每少一名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7分。
注:(略)
②古建筑传统石工包括石雕工或砧细工等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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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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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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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删除“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四-1《主要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及附注内容。
(七)对“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附表五 经济标评分表”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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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P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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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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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参考价PC(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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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PT-P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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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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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I=(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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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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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签名:(略)
算术复核表
工程名称:(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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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校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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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投标
报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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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投标
报价B
|
修正率
r=|A-B|/A*(略)%
|
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报价
|
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时,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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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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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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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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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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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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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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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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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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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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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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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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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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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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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1+A2+…An;∑B=B1+B2+…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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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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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PT(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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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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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参考价PC(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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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PT-P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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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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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I=(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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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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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删除以下内容:
“(略)、供应商须委派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造价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造价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
(略)、★供应商的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九)对“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的用语进行修改,将“采购人”改为“招标人”、“供应商”改为“投标人”。
(十)对“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十一)对“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工期要求”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十二)对“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增加以下内容:
五、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略)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略)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删除“第八章 最高投标限价”章节的以下内容: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1.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略)
1.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1.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略)
1.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1.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略)
1.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三、对附件《 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工程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广州起义纪念碑修缮项目)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对“第一部分 协议书”-“三、合同工期”进行修改。
原文: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暂定从(略)年5月(略)日开始施工,至(略)年9月(略)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修改为: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暂定从(略)年6月(略)日开始施工,至(略)年9月(略)日竣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且在项目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甲方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二)对“第一部分 协议书”-“工程规模”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三)对“第一部分 协议书”-“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四)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略)单位工程”-“范围”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五)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三、合同工期”-“(略). 工期及工期延误”进行修改。
原文:(略)
修改为:(略)
四、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已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略)
招 标 代 理:(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