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其他 4.1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书,格式自拟)。 4.2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4.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财务要求 5.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略)年至(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如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5.2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5.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其他 6.1供应商原则上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中标人提供工行结算账户并通过该账户结算项目资金。 6.3公司的管理层或与项目投标相关部门人员与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存在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本项目,投标人须对不存在上述情况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6.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5被列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禁入名单内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此项由招标人在报名截止后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