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受土地所有权人委托,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建筑物价款 | 加价 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GY(略)JTG(略) | 高邮市菱塘回族乡兴菱路南侧、扬州万顺汽车修理厂西侧 | (略).(略)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 | ≤0.5 | 小于等于0.4 | (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单价(略)元/㎡或(略)元/㎡整数倍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建筑物价款(略).(略)万元由竞得人在成交后直缴纳至高邮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2、具体投入产出等用地标准,详见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用地条件,且需符合国家、省、扬州市有关建设用地标准,其中没有用地标准或超出用地标准的,应当开展节地评价,确定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及其他使用标准,详情请咨询市集约办((略)-(略)、(略)-(略))。
3、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依法按规定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加油站)相关批准文件。
4、上述地块的建设项目应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或评审办批准或同意准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略)
三、申请报名须提供下列资料:(略)
四、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3日,到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
六、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http:(略)(略)年5月(略)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建议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七、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略)(略)年6月4日上午9时至(略)年6月(略)日下午(略)时。
八、有关要求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高邮市通湖路(略)号)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在(略)个工作日内到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高邮市通湖路(略)号)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出让金。
2、竞得人自交地之日起,必须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由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经高邮市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该宗地范围内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情况给予补偿或由受让人自行无偿拆除。
九、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挂牌宗地为净地挂牌出让,地表为自然地形,地下建(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及周边的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以挂牌现状为准;如实施改造或迁移,须由竞得人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出让文件中明确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的除外)。
2、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内不含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税)。
3、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高邮市征地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