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提供(略)年度、(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 本次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受过行政主管单位违法处罚伍万元及以上罚款金额的餐饮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略) (2)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6.被委托方列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供应商失信名单的意向经营方,不得参与竞选,由委托方进行认定; 7.本项目不接受已在委托方校内有餐饮经营项目合同到期且未撤场,或者截止至(略)年7月(略)日合同到期未与委托方签署经营方承诺函(项目综合评审方案第五部分附件三)的意向经营方参与竞选; 8.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 3.本校教职工及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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