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年长安区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 以冀石长审(招标核准)字〔(略)〕(略)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付,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标段划分:(略)
计划工期:(略)
质量标准:(略)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2信誉要求:(略)
3.1.3 其他要求:(略)
3.1.4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微型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略)】(略)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略)、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略)、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略)、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略)、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略)、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略)、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6月6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6日上午(略) 时(略)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提示:(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机构:(略)
异议提出方式:(略)
招标人联系人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