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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溪云庭S1#501号房屋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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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蓝溪云庭S1#(略)号房屋租赁公告 <>

项目名称 <>

蓝溪云庭S1#(略)号房屋租赁 <>

项目编号 <>

(略)ABBCJ(略) <>

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区滨悦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电话:(略)<>

公告、 <>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略)<>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蓝溪云庭S1#(略)号房屋 <>

第五层 <>

钢筋混凝土 <>

约(略).(略) <>

6 <>

(略).(略) <>

1.4 <>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

3.标的房屋水电户名不在委托方名下,委托方不负责提供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自行申报解决消防验收等相关事宜。 <>

4.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5.本项目物业管理费暂定:(略)<>

6.标的房屋不含停车场(停车位),该现场停车位为不固定车位,具体停车位使用事宜由承租人与辖区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租赁房屋用途为:(略)<>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成交价,第三年、第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第五年、第六年租金在第四年实际租金基础之上递增5%,先支付后使用。 <>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四个月,为租期内给予。 <>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三、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

3.租赁期内,严禁转租(包括部分转租)。承租人和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必须一致,否则委托方将视为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及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略).特别说明:(略)<>

(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最高报价人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的),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注:(略)<>

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2.代理机构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核实最高报价人是否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如果最高报价人为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不是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略)<>

项目登记 <>

1.登录:(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开户行:(略)<>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

账号:(略)<>

(略) <>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略))进行反馈。 <>

<>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略)<>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

3.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委托方联系人、项目现场情况咨询) <>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

(略),(略)-(略)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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