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略)年第一批代理金融网点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深圳(略)年第一批代理金融网点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已审批,项目资金为采购人自筹;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划分标包:(略)
2.3项目类型:(略)
2.4项目编号:(略)
2.5采购范围:(略)
2.6最高限价(项目预算):(略)
2.7服务期:(略)
2.8服务地点:(略)
注:(略)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报名,则另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
3.2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略)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略)
3.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在上述网站无法查询,则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须提供承诺函)
3.9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4.比选采购文件的获取
4.1电子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及报名流程
(1)供应商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
(4)报名须提交资料:(略)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未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比选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平台、递交时间、签到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电子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均须提交。电子版与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略)年5 月(略)日下午(略):(略)
②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时须下载“投标数字保障信封”,现场解密时须携带“投标数字保障信封”,建议制作响应文件、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开标时响应文件解密在同一台电脑上进行操作。
5.4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比选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盖章、签字的文件,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须是有效的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注:
(1)电子版响应文件指:(略)
(2)纸质版响应文件指:(略)
5.5 当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
5.6 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供应商响应的标段予以否决。
6.响应文件的开拆
6.1响应文件解密方式:(略)
6.2响应截止时间:(略)
6.3如因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采用电子形式进行时,本项目转为纸质方式进行。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当场开拆,如无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
7.公告发布网站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采购,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附件:(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略)
发布日期:(略)
附件:(略)
响应报名表
项目编号 | (略)ZB(略)/ZTGDYZ(略) | 日期 |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深圳(略)年第一批代理金融网点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响应人 资料 | 响应人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姓名 | | 传真 | |
电话 | | 手机 | |
邮编 | | 邮箱 | |
备注 | |
注:(略)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