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宿舍楼建设项目 已由讷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讷发改审批[(略)(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讷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内容:(略)<>
2.4招标控制价:(略)<>
2.5计划工期:(略)<>
2.6工程质量:(略)<>
2.7招标内容:(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信誉要求:(略)<>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3.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3.5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
3.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略)<>
3.3.7凡被有关监管部门限制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期内的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略)<>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8.投诉渠道 <>
(1)现场监督<>
监督单位:(略)<>
(2)线上投诉渠道 <>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略)<>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
(3)线下投诉渠道 <>
监督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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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