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5、承租方不得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更改经营项目或增加经营内容,违者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7、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承租方各项安全自行负责,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8、如因政策、管理、维修及不可控因素需承租方调整经营位置的,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应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时需交纳押金,无违规行为租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归还,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等相关费用;
(略)、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略)、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略)、承租方在每承租年度的前(略)日将租金预交给出租方;
(略)、上述房屋非闲置状态,意向承租方可先到茱萸湾风景区了解现有状况;
(略)、最终解释权为扬州市茱萸湾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动物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