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方教练员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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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外籍教练员共同制定各年龄段青少年球员年度及阶段性训练计划,并按训练计划内容认真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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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外籍教练团队抓好各年龄段精英球队日常训练、比赛和冬训,提升队伍的竞技水平,完成既定的比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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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外籍教练员深入到足球试点学校和青训足球俱乐部指导训练,选拔优秀足球人才,强化精英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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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合外籍教练团队对我市足球教练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沈阳教练员青训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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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教练员和翻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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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训总监:(略)<>
2、青训主管:(略)<>
3、教练员:(略)<>
4、翻译:(略)<>
5、所有聘用人员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中国足协及省、市足协长时间禁赛和严重违纪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史,无性骚扰、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等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对青少年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疾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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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用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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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略)名中方教练员包括1名青训总监、1名青训主管、8名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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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聘用7名英语随队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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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用人员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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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人员费用标准。青训总监(略)元/月,青训主管(略)元/月,教练员和翻译(略)元/月,以上为税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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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方式。甲方每月按实际中方教练员和翻译人数,向中标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费用,中标单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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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聘用人员每月配合外教训练、比赛不少于(略)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5小时,每少一次按(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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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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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聘用标准,中标单位面向社会招聘教练员和翻译。中标方应确保(略)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劳动合同签订手续、派遣手续,及时向甲方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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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中方教练员和翻译聘用实行动态管理,中标单位应结合甲方的对派遣人员的训练情况、出勤情况、执教能力、组织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方面考核意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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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薪酬管理、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工作,避免发生劳动仲裁、诉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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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单位应确保及时、准确、妥善地处理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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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单位应确保和谐、稳妥地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及人事仲裁事件,避免妨碍甲方的正常工作或给甲方带来不利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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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