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自然资告字〔(略)〕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按“标准地”公开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和其他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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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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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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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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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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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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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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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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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
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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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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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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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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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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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B-G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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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经济开发区笔架山路以北、仙花路以东、大别山路以南、半店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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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平方米((略).(略)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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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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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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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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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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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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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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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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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或其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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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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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地块准入行业和经济、能耗、环境等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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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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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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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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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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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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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ZB-GT-(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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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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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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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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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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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照执行《金寨县“标准地”环境标准执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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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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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系数按照《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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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为现状净地出让,详细规划要求参见所附规划条件书。上述地块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土地交付当日,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且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完成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当日,可办结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同时为购房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交房(验收)即发证”。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土地竞得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不接受在我县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行为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竞买申请。
(三)竞买人申请时应提交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四、保证金缴纳及网上报名
申请人可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资格审查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于(略)年6月(略)日9时前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和其他规定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报名截止时的资格审核情况,确定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挂牌或拍卖),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地块,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地块,按挂牌方式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地块,自动终止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出让文件中有关拍卖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出让文件中有关挂牌的规定。
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出让时间(挂牌):(略)
公开出让时间(拍卖):(略)
公开出让地点:(略)
竞买人须于(略)年6月(略)日9时前持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公司印章、报名回执码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原件(两份)到公开出让现场办理资料查验、竞买登记、领取号牌等手续。
八、成交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竞买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地块的竞买人进行现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的竞买人必须采用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竞得人均须在竞得土地后(略)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金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土地出让金要求在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全部缴清,竞得人未按时支付以上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二)土地成交后,出让人一个月内交付土地。竞得人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在自交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后(略)个月内竣工,要及时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
(三)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条件书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四)契税及其他应征收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五)未尽事宜和具体要求详见本地块公开出让须知。
十、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
(一)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略)
(二)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略)
(三)竞买保证金缴款方式:(略)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金寨县土地开发整理与收购储备中心)
查阅网址:(略)
金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s:(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六安市(http:(略)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5月(略)日
注:(略)
2.报名时请不要用文件包形式上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