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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数据整理工作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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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沈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数据整理工作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略)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数据整理工作)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数据整理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包组属性:(略)<>

五、评分标准:(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

根据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和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沈阳市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沈自然资发〔(略)〕8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提供必要测绘服务。新增宅基地(农房)沈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共有宅基地约5.6万宗,按每年千分之3翻新需求计,新增宅基地(农房)预计约(略)宗(幢),新建乡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建筑预计约(略)宗(幢)。 <>

1)新增宅基地(农房)采集整理 <>

[if !supportLists]1、 [endif]策划生成阶段采集整理,开展补充调查,制作工作底图、实测用地范围图。依据申请,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察测量,调查申请人名称、邻居四至等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绘制用地范围,并制作实测用地范围图。 <>

[if !supportLists]2、 [endif]项目许可阶段采集整理,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现场建筑放线等工作。根据申请人要求,对新建房屋的形状、位置进行初步设计,并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现场建筑放线。 <>

[if !supportLists]3、 [endif]验收阶段采集整理,现场实测房屋位置和建筑面积及制作竣工平面图。待新建房屋竣工后,依据申请对房屋及用地的面积及位置进行现场实测,并制作竣工平面图。 <>

2)新建乡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项目采集整理 <>

[if !supportLists]1、 [endif]策划生成阶段采集整理,开展权籍调查,制作工作底图、实测用地范围图及带用地范围线的1:(略)<>

[if !supportLists]2、 [endif]项目许可阶段采集整理,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现场建筑放线等工作。根据申请人要求,对新建房屋的形状、位置进行初步设计,并制作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进行现场建筑放线。 <>

[if !supportLists]3、 [endif]验收阶段采集整理,现场实测房屋位置和建筑面积及制作竣工平面图。待新建房屋竣工后,依据申请对房屋及用地的面积及位置进行现场实测,并制作竣工平面图。 <>

3)数学基准 <>

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投影:(略)<>

4、数据格式:(略)<>

5、计量单位:(略)<>

6、面积单位:(略)<>

4)主要技术依据 <>

1、《地籍调查规程》(GB/T(略)-(略)); <>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略)<>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略)-(略)); <>

4、《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略)-(略)); <>

5、《房产测量规范》(GB/T(略)-(略)); <>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略)-(略)); <>

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略)-(略)); <>

8、《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地籍与规划核实测量部分)》; <>

9、《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技术规程(房产测量部分)》。 <>

十:(略)<>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一次性支付:(略)<>

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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