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工程检测
招标编号:(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已由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新发改字〔(略)〕 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综合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招标范围:
完成长春市十一高中新区实验中学工程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见证取样、节能、主体、市政、环境等项目;
2.4服务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综合检测资质或专项资质(其中至少包含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环境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检测等);
3.2项目负责人:(略)
3.3 投标人具有承担类似工程的检测经验,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略)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略)月(略)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略)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解密投标文件、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略)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3.(略)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略)
5.3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略)
7.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中获取,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人且仅限一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如投标人代表不参与观看视频直播或投标人代表通讯设备网速等无法满足视频直播要求或不会操作软件等,均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7.3解密方式:(略)
7.4本项目投标人在开完标后,按招标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7.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6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7.8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9.1资格审查方式:(略)
9.2评标方式:(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电话:(略)
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