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面积系证载部分面积(约(略).(略)平方米,系自行测算所得),剩余部分面积目前由招租方继续使用。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五、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现状为清水,(2)本项目为部分出租,本次招租面积为招租方自行测算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首期租金(6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七、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标的租赁期内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八、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清洁、空调、通讯、物管、消防、分摊的公共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十、除第九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十一、严禁整体转租,如有特殊情况转租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十二、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十三、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