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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头安格斯牛犊打包转让(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牧场)(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1224)

所在地区: 内蒙古-锡林-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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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略)头安格斯牛犊打包转让(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牧场) 项目编号 N(略)WZ(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略)头安格斯牛犊 / / (略).(略)
存放地 锡林浩特市白银库伦牧场
标的现状 存活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略).(略)元/每斤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锡林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明细表仅供参考。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牲畜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2、最终成交金额=最终成交单价*成交斤数(成交斤数以交接清单中登记的为准),中心根据最终成交金额收取服务费。

3、此次转让标的物系活畜,存在自然更替情况,转让方保证标的物交接时为活体,交接完毕后(标的装至运输车辆上即为交接完毕)转让方不对标的物的健康状况负责,无论受让方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标的装至运输车辆前出现自然淘汰、死亡等情况,转让方按实际存活数量与受让方交接。

4、转受让双方标的交接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动物防疫的相关要求。

5、实际数量以交付当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物交付过程中因整理、装卸、运输、饲养、管理等产生的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经营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心在收到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交接工作。若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运输,转让方将按照每天(略)元/头收取受让方饲养费,期间出现伤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标的物,在标的交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运输工作等,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责任即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双方应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做好标的交接记录,并向中心提供交接完毕清单。如实际交接金额超过保证金金额,受让方需在收到中心发送的收款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如交接金额未超过保证金金额,中心根据双方的实际交接数量计算成交金额后,剩余保证金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中心收到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接清理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次交易,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

联系人:(略)

标的物所在地:(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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