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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学院附属中学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及场地公开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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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巢湖学院附属中学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及场地公开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巢湖学院附属中学非居住用房、居住用房及场地公开租赁

项目编号

(略)AKKCJ(略)

委托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电话:(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

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综合教学楼

1-6

砖混

(略).(略)

5

(略).(略)

(略).(略)

食堂

1-1

砖混

(略).(略)

5

6.(略)

宿舍楼

1-6

砖混

(略).(略)

5

(略).(略)

教学实验楼

1-4

砖混

(略).(略)

5

(略).(略)

职工平房宿舍

1-1

砖混

(略).(略)

5

7.(略)

平房教室

1-1

砖混

(略).(略)

5

3.(略)

学生宿舍

1-1

砖混

(略).(略)

5

(略).(略)

场地

/

/

(略).(略)

5

(略).(略)

合计

(略).(略)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权属情况:(略)

3、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3.1该处房屋通自来水,房屋交付后,房屋的水、电、燃气、网络等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与维护由承租人负责,租期届满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2综合教学楼、教学实验楼、食堂、宿舍楼、平房教室均可直接发挥使用功能,职工平房宿舍和学生宿舍二栋建筑年久失修,无法直接发挥使用价值。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 教育事业

2.本次租赁标的为房屋和场地整体出租,不接受单个标的承租,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及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及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教育事业以外其他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及场地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及场地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6.房屋装修、改造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同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安全;

7.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他人;

8.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略)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无免租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及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及工程条件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及场地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及场地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及场地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及场地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略).特别说明:

(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成交人须明确租赁用途(不得违背出租公告要求),并在合同中具体注明。未经委托方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用途。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停业整改,若成交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2)成交人在标的承租过程中所办理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中名称如与成交人名称不一致,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须与成交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一致,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及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4)承租人严禁破坏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外立面等。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略)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略)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电话:(略)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略)元收取,由承租人支付。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略)-(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图一:(略)

(略)e9c(略)e9acbe(略)eb9da5e8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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