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标段:(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
格,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公路工程综合
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联合体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试验、施工能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五年((略)年 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项三级及以
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
专业),并持有本单位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项目总工须具有 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3.4投标人应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 (略)年、(略)年、(略)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的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完税凭证;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凭证及社保明细(被委托人、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须在社保明细内);
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略)
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
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 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