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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4256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05-1地块(兴瑞苑)、01-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所在地区: 河南-郑州-中原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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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平公资建(略)号】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略)-1地块(兴瑞苑)、(略)-2地块(静馨苑)项目-第三标段-招标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略)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略),(略)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略)-1地块(兴瑞苑)、(略)-2地块(静馨苑)

项目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三标段:(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 期:(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略)-1地块(兴瑞苑)、(略)-2地块(静馨苑)项目-招标公告(三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略)-1地块(兴瑞苑)、(略)-2地块(静馨苑)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专项债,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兴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并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 工程地点:(略)

2.4 项目概况:(略)

2.5标段划分:

第三标段:(略)

2.6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略)

2.7计划工期:

第三标段:(略)

2.8 质量要求:

第三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略)年、(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年份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中国执行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网页页面(执行财库【(略)】(略)号文),若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各标段特定资格要求:

第三标段:(略)

(1)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略)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其他要求:(略)

(4)资格审查方式:(略)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略)

4.2地点:(略)

4.3方式:(略)

链接地址:(略)

办理CA证书:(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略)

5.2地点:(略)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略)

6.2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8.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8.2、投标人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8.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4、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温馨提示

注:(略)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略)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4

项目名称

平安大道以北安置区(略)-1地块(兴瑞苑)、(略)-2地块(静馨苑)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平顶山市新华区武庄沟以西、东穿团结路、西穿稻香路、北邻规划一路、南邻平安大道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略)%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监理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施工期、人防工程、室外工程、绿化工程等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

1.3.2

监理服务期

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地方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略).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略).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略) 天前

1.(略).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略) 天前

1.(略)

分包

不允许

1.(略)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略)年7月8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发出之日(略)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发出之日(略)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略)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3.递交形式:

3.1投标人打开http:(略)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保函申请”中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办理电子保函业务。

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

近年,指(略)、(略)、(略)年(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备注:(略)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5.2

开标程序

详见电子开标流程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略)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1词语定义

(略).1.1

类似项目

指(略)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房建工程的监理项目。

(略).2招标控制价

(略).2.1

招标控制价

建安工程费的 1%。

(略).3“暗标”评审

(略).3.1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略).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略).4.1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略).5中标公示

(略).5.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略).6 知识产权

(略).6.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略).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略).7.1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略).8 同义词语

(略).8.1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略).9监督

(略).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略).(略) 解释权

(略).(略).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略).(略)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略).(略).1 投标文件的拒收

(略).(略).1

1、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金的。

(略).(略).2代理服务费用

(略).(略).2

参考《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豫招协[(略).(略)]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略).(略).1履约保证金

收取 √不收取

(略).(略)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4、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是否完整、正确。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缴纳。

7、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答复。

8、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业绩及其它材料等,投标人应确保并专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 项目建设规模:(略)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略)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略)

(8)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答疑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工大纲;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2.3.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四)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五)服务承诺;

(六)监理单位近三年已完成同类工程项目情况;

(七)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

(八)其他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监理大纲

(十)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是在监理服务期内,在充分考虑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以及工作条件等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3.2.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备案后5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后须附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原件(或协议书)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3.7.4 当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略)

4.1.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最终电子投标文件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2.2投标人的修改应按第3.7条、第4.1条规定编制和提交。

4.2.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2.4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投标人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2) 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投标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

(3) 开标顺序:

①投标人解密:(略)

②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5分钟供投标人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招标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 问题沟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③招标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④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进行“招标文件导入”。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

附件:(略)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附表二:(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略)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由中介服务机构向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建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略)

注:(略)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略)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方式。开标时,首先由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首次解密,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再由中介服务机构使用CA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标委员会。

5、如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期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权利义务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1

分值组成

(总分(略)分)

资信业绩部分:(略)

监理大纲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略)%

2、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确定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业绩

(总分6分)

企业(略)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包括完成的和正在进行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6分。(以合同为准)

荣誉

(总分(略)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得3分,缺一项扣1分。(以三体系认证证书为准)

2、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连续三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监理企业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以证书为准)

3、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以证书为准)

4、企业自(略)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分,市级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证书为准)

5、投标人(略)年1月1日以来监理过的工程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得3分,市级奖项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以证书为准)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总分6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在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得3分。(以合同为准,合同不显示总监理工程师名字的,需提供甲方证明材料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总分4分)

其他拟派专业监理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2分/人,本项最高得4分。(以职称证书为准)

2.2.4(2)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质量控制

((略)分)

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可行性的论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2分)

2.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且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详实有效;(0-2分)

3.有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且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详实有效;(0-2分)

4.有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且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详实有效;(0-2分)

5.有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的,且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详实有效;(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进度控制

(4分)

1.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合理、可行;(0-2分)

2.进度控制措施详细、合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造价控制

(6分)

1.有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方法和程序合理、可行;(0-2分)

2.造价控制措施详细、合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3.有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且工程变更、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合理可行;(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安全措施

(6分)

1.有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合理、可行;(0-3分)

2.有文明、安全控制的监理方法和措施,且控制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齐全;(0-3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旁站监理措施

(6分)

1.有旁站监理部位的设置,旁站监理部位设置合理;(0-2分)

2.有旁站监理措施合理、可行;(0-2分)

3.旁站监理人员管理措施;(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合同及信息管理

(2分)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和方法;(0-1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1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分)

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程序合理、可行;(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4分)

1.有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组织协调措施详细、合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2.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0-2分)

缺项的项目得0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

((略)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略)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略)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略)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备注:(略)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优惠承诺

( 6分)

1、质保期内、质保期外的服务承诺。(0.5-2 分)

2、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并提供优惠承诺和服务承诺。(2-4 分)

注:(略)

投标人综合得分=资信业绩部分得分+监理大纲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评分因素得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略)

(2)监理大纲部分:(略)

(3)投标报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略)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略)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略)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定标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7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招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3.8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8.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8.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具体内容以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略)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略)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略)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略)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略)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略)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略)“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略)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略))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略))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略))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略))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略))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略))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略))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略))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略))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略)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略)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略)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略)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略)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略)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略)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略)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条例、监理规范以及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员身体、工作原因、家庭原因等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如发生与现场业主代表协商解决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工程开工前3日,监理月报每月5日前,评估报告工程完成通过预验收 7日内,各提供一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略)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1天,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书面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监理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支付方式:(略)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一次付款

%

万元

第二次付款

%

万元

第三次付款

%

万元

最后一次付款

工程验收合格7日内

将剩余监理费全部结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双方盖章后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略)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由业主负责协调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站、消防支队等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具体内容:

1. 工程施工中的应该报批手续;

2. 办理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手续;

3. 协调与当地建委、质量监督、消防、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以上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 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略)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委托人要求;

(6)监理报酬清单;

(7)监理大纲;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 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略) (¥ )。

4. 总监理工程师:

5. 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 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

7. 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

8. 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日期: ,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 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为 天。

9.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略).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委托人名称):(略)

鉴于 (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接受 (监理人名称,以下称“监理人”)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监理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2. 担保有效期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略)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委托人和监理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签字)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第五章 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工作大纲

1. 技术要求及规范

1.1使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及规范适用于本项目监理,详细内容均在设计施工图和有关文件中注明。

1.2实施的标准和规范

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规定、设计图纸中引用的和国家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1.3工程验收:(略)

2. 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2.1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2.1.1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根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1.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2.1.3督促承包商健全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2.1.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1.5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2.1.6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略)

2.1.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2.1.8审核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并经委托人同意;

2.1.9进行质量技术鉴定;

2.1.(略)组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2.1.(略)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的动态情况;

2.1.(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1.(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1.(略)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质量标准施工,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符合验收条件。

2.2工程施工进度控制

2.2.1编制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细则;

2.2.2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计划;

2.2.3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2.2.4对施工进度实施动态控制,定期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对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项目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2.2.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的动态情况。

2.3工程施工投资控制

2.3.1编制工程施工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2.3.2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各项变更;

2.3.3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2.3.4核实确认承包商已完工程量,及时签认工程进度款付款凭证;

2.3.5对工程建设投资实施动态控制,对实际投资与合同价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以保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2.3.6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工程索赔。加强主动监理,减少工程索赔;

2.3.7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建设投资的动态情况;

2.3.8编制工程施工结算文件。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2.4.1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安全施工措施;

2.4.2 督促承包商落实安全施工措施;

2.4.3 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4.4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4.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自查工作。

2.5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5.1协助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5.2审核分包商资格;

2.5.3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2.5.4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施工合同纠纷;

2.5.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6工程施工信息管理

2.6.1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施工质量信息、进度信息、投资信息、合同管理信息,为各项决策提供服务;

2.6.2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建立工程施工信息档案。

2.7协调工程施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2.7.1协助委托人协调工程施工外部关系;

2.7.2协调工程施工中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2.8工程竣工后,依据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规定套数的完整的监理数据。

3. 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3.1 委托监理的范围

本项目施工阶段,从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安全监理职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招标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缺陷责任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四、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五、服务承诺

六、监理单位近三年已完成同类工程项目情况

七、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

八、其他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监理大纲

十、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建安工程费的(大写): ,(小写): %作为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略)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略)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 若我方中标,愿按相关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标段

投标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费率)

(大写)

(小写)

监理服务期

质量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优惠与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注:(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三、监理单位综合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

企业主管单位

联系传真

监理资质等级

地址

企业组建时间

企业邮编

企业经营范围

开户银行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总人数: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企业监理业绩:(略)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略)

设备及仪器状况

注:(略)

(二)近年财务状况报告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3.5.2 “近年财务状况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则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用查询承诺书

(格式自拟)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承诺书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五)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活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在 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略)(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四、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总监理师应附注册证书、身份证,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五、服务承诺书

投 标 单 位

承诺内容:

投 标 单 位:(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略)

日期:(略)

六、监理单位近三年内完成同类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及合同价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业主联系人

注:(略)

(2)本表不够时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制。

年 月 日

七、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及合同价

开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

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联

系人

注:(略)

(2)本表不够时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自制。

年 月 日

八、其他材料(投标企业认为有效证明资料

九、监理大纲 (格式自拟) 十、投标保证金

附:(略)

附件1投标单位公示主要内容汇总

投标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报价:

地址:

投标内容:

工期:

质量:

项目总监:(略)

项目组成人员:

企业业绩:

业绩一:

项目名称:(略)

项目负责人:(略)

合同金额:(略)

合同签订日期:(略)

验收日期:(略)

。。。。。。。。

注:(略)

递交时间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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