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县道X(略)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略)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一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略)〕(略) 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以《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县道X(略)海山线海上村至山咀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略)〕(略)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规模:(略)
2.1.3技术标准:(略)
2.1.4投资额:(略)
2.2标段划分:(略)
2.3招标范围:(略)
2.4计划工期:(略)
2.5投标保证金:(略)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略)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且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略)
注:(略)
3.1.3企业业绩:(略)
注:(略)
3.1.4主要人员:(略)
(2)项目总工:(略)
注:(略)
3.1.5企业信誉:(略)
注:(略)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6其他要求:(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对本次招标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其中 1 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略)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每日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略)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略)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4.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略)
投标预备会:(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略))。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略)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 异议受理联系人:(略)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略)号
邮 编:(略)
联 系 人:王家伟
电 话:(略)-(略)
招 标 人: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略)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高荣姣
电 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花锦园(略)号3单元7层1号
邮政编码:(略)
联 系 人:王作钰
电 话:(略)-(略)
传 真:/
电子邮件:dagongdaili@(略).com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