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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幸福路4号院房屋出租

所在地区: 北京-丰台-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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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4.3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略).9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最多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 3 年 涨幅 2.(略)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最终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天然)气、化粪池、垃圾、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5年。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略)年一季度净利润不能为负值,以(略)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为准。 4.以上资格条件,如分公司没有的,以总公司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略).(略)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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