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注:(略)
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对投标人诚信的要求:
4.1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登记并获得“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档案,且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略)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施工图综合审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从业要求的通知》(佛政数﹝(略)﹞(略) 号)相关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5.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5须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略)
5.6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含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符合《广东省招标投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粤建市〔(略)〕8号)第九条的七项变更条件,且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与报建时的人员一致。
5.7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和监督。本工程现场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及数量根据工程进度及现场需要调配。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6.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略)〕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略)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略)〕(略)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监理业绩要求
7.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工程造价或投资额为(略)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集中交易机构(政务中心)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金额、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载信息为准(如项目为分批验收的,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金额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累计总数为准,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最后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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