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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一批废旧资产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2176)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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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一批废旧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N(略)WZ(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价格(元)
1 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一批废旧资产转让 - 1 (略)
合计 (略)
存放地 转让标的位于宁安市劳动局仓库,实际位置请意向受让方自行确认。
标的现状 转让标的为台式机等(略)项设备,详见附件:(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 (略)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经济类型:(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 宁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会议(略).(略).9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宁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捆绑转让,部分零部件可能丢失,具体按展示现状及展示确定部分进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7、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该标的为重新挂牌。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搬运工作,转让标的交割、拆除、装运等工作由交易双方在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中约定,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装运并承担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交割结束后需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转让成交后标的不退不换。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废旧资产转让移交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4、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发票。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时间:(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略):(略)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略)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略)
自由竞价时间 (略)-(略)-(略) (略):(略) 延时竞价周期(秒) (略)
服务费 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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