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安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设计项目已由牡丹江市农业农村局以(牡农局函[(略)]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宁安市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2.3计划工期:(略)<>
2.4本标段建设地点:(略)<>
2.5质量标准:(略)<>
2.6本标段招标控制价:(略)<>
2.7主要建设内容:(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略)年4月份-(略)年6月份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略)<>
在施工过程中,如不满足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人增加管理人员,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本企业在职施工人员。<>
3.3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略)年(略)月(略)日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从成立起开始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7月5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图纸资料可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9时(略)分,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投标文件如有答疑、澄清、补充通知等,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未及时下载而影响投标人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后果自负。<>
6.开标方式<>
6.1 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线上开标时间为:(略)<>
6.3 开标地点:(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