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④、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须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