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邮储大厦(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邮储大厦(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委托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邮储大厦(副中心)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略)
1.招标内容:(略)
(一)前期筹备、开办
进驻前成品保护、现场看护、装修改造工程承接查验、餐厅用具及厨杂用品等。
(二)各项服务人员
日常安全保卫、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前台及客服中心、收发服务、环境保洁、工程设备管理、行政办公服务等服务岗位。
(三)设备设施管理
电梯、强弱电、消防、空调、给排水等设备系统维护保养,幕墙清洗、绿植养护、虫控消杀、厨房烟道清理等日常管理。
(四)各项耗材等
工程维修、会议服务、保洁服务、餐厅服务等项目涉及到的日常消耗用品以及物业人员住宿、服装、工杂、微型消防站物品配备等相关费用。
根据单价汇总清单签署总价服务合同,服务期为完成前期筹备、开办工作至我方进驻三年有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6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1.7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3. 获取招标文件:
3.1 获取时间:(略)
3.2标书售价:(略)
3.3 投标人注册:(略)
网址 :(略)
购买标书流程:(略)
3.4支付(方式):
3.4.1 电汇购买:(略)
3.4.2 现金购买:(略)
3.4.3 网上在线支付购买:(略)
说明:
- 请在汇款附言上注明招标编号。
- 标书款发票:(略)
- 务必于投标截止期前在“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信息填写。
4.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4.1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略)
4.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略)
4.3 投标截止时间:(略)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4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4.4.1 开标时间:(略)
4.4.2 开标地点:(略)
4.4.3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5.公告发布媒介
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略)
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名称:(略)
招标代理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略)
购买招标文件电话:(略)
购买招标文件邮件:(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采购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开户账号:(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