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泉山北街北侧、市水利局东侧福泉家园1#-商业-B101室、1#-酒店-201室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次挂牌) 2024-07-05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导出Word 导出PDF 收藏 打印 如何删除标讯? 所在地区: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招标代理: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业主: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名称 集宁区泉山北街北侧、市水利局东侧福泉家园1#-商业-B(略)室、1#-酒店-(略)室公开转让(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N(略)FC(略)-3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略):(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集宁区泉山北街北侧、市水利局东侧福泉家园1#-商业-B(略)室、1#-酒店-(略)室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略).(略) 套内建筑面积(㎡) 以实际情况为准 权利性质 以实际情况为准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以实际情况为准 所在层数 详见附件 房屋户型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勘验为准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有租赁 装修情况 详见附件 抵押情况 有抵押 配备电梯 以实际勘验为准 欠费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略)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内蒙古景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略)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集宁蒙商村镇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审批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乌兰察布市集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房产,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标的位于集宁区泉山北街北侧、市水利局东侧福泉家园1#-商业-B(略)室、1#-酒店-(略)室,房产总建筑面积(略).(略)㎡。转让标的建筑共(略)层,标的位于负1层、2层。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2、标的房产状态:(略)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承租人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9、特别提示:(略)(略)、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5、受让方声明:(略)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略)标的地址:(略)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缴纳:(略)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略)(1)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略).(略) 自由竞价时间 (略)-(略)-(略) (略):(略) 延时竞价周期(秒) (略)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附件下载 查看完整内容>> 用户登录 记住我 忘记密码? 还不是会员?一步注册! 注册会员后即可查看免费招标信息,每天更新50000多条招标信息, 更多优质服务请查看会员服务细则 立即注册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 意 见 反 馈 在 线 沟 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