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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盛路(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盐城-滨海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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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海盛路(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盛路(一期)工程项目 已由 滨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海盛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滨行审投资【(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滨海县交通运输局滨海交建许字【(略)】(略)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盐城市海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 ,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盐城市海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 建设地点:(略)

2.1.2 建设规模:(略)

2.1.3 招标范围:(略)

2.1.4 工期要求:(略)(略)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本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略)

3.1.2财务要求:(略)

3.1.3业绩要求:(略)

注:(略)

3.2 项目经理要求:

3.2.1 项目经理资质:(略)

3.2.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岗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自(略)年(略)月以来(含(略)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3.3.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略)

3.3.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CCC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间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略)

3.4 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略).(略).(略):(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7(略)9(略)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略)同步发布。

9. 本次招标项目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略).其他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略)

3)投标工具下载:(略)

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略)万元整。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5)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中按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在每月的 (略) 日(遇国家法定假日则相应顺延)招标人按每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不包含增加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部分)的(略)%支付工程款(同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确认如下:(略)

(2)工程量全部完成经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略)%(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经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略)%;结算审定价的剩余3%作为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2年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剩余质保金(如有质量扣款的,应扣除)。政府审计价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依据。

注:(略)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款、变更增加的费用及中标人应得的索赔款项等,在竣工结算后统一支付。

3)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付款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75

(略)-8 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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