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建筑领域智能建造和超低能耗技术产教融合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学院自筹 ,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略)万元,其余资金由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服务期限:(略)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略)年7月5日(略)时(略)分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5.3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邮 箱:(略)
(略)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