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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非住宅类)国家试点区专项整治及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补充摸排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皇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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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略)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非住宅类)国家试点区专项整治及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补充摸排项目招标公告
((略)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非住宅类)国家试点区专项整治及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补充摸排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非住宅类)国家试点区专项整治及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补充摸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概况:(略)<>

按照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压茬推进的思路,分不同阶段,重点整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存量问题。 <>

四、包组属性:(略)<>

五、评分标准:(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履约地点:(略)<>

八、技术规格等标准 <>

1、(略)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非住宅类)国家试点区专项整治项目 <>

(1)内业套合分析及套合图制作 <>

对项目占耕地情况、基本农田情况、用地手续等进行套核分析并制作套合图,辽中区非住宅类房屋需要套核分析及套合图制作的项目预估(略)个。 <>

(2)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处置审核 <>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处置审核,预估(略)个。 <>

(3)需现场核实项目外业实地核查验收 <>

利用相关程序软件拍照取证,每个项目至少拍摄4张现场带坐标的特定方位照片。辽中区需现场核验项目预估(略)个。 <>

(4)成果归档 <>

最终成果打印、装订、归档。 <>

2、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补充摸排项目 <>

(1)内业审核 <>

对区县(市)上报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上的图斑进行市级审核,预计图斑量(略)个(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

(2)外业实地核查 <>

利用相关程序软件拍照取证,每个项目至少拍摄4张现场带坐标的特定方位照片,需现场核查项目预估(略)个。 <>

3、数学基准 <>

(1)平面系统:(略)<>

(2)高程基准:(略)<>

(3)投影:(略)<>

4、主要技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略)年修正); <>

(2)《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略)〕(略)号); <>

(4)《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自然资发〔(略)〕(略)号); <>

(5)《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略)〕1号); <>

(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工作的通知》(辽农房整治办发〔(略)〕3号); <>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略)〕(略)号); <>

(8)《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规〔(略)〕1号); <>

(9)《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辽宁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自然资发〔(略)〕(略)号); <>

((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函》(沈自然资函〔(略)〕(略)号); <>

其他现行国家及行业最新规程规范。 <>

九、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投标人需具有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十、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一次性支付:(略)<>

付款方式:(略)<>

付款条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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