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玄武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7月8日 |
招标代理: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招标业主: |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
[0]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略) | 项目名称 |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略)年7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略)年8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总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1)设计范围:(略) (2)施工范围:(略) (3)物资采购范围:(略)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所有手续办理和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将对工程的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设计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略) (2)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略) (3)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从诚信库中勾选方认可。 3.5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3.7提供投标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略) 3.(略)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略)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1)有关资质证书延期和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略)〕(略)号)执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要求,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投标人在业务系统内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 (http:(略))。 CA证书办理点:(略) CA认证不见面办理网址:(略)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略)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略) 注:(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5.1投标截止为(略)年8月8日9时(略)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略)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定标标准: 1.评标综合评审情况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3.企业信誉 4.团队管理水平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总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质量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1)设计范围:(略) (2)施工范围:(略) (3)物资采购范围:(略) (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所有手续办理和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将对工程的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3工程总承包类型:(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 (1)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自(略)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设计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略) (2)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 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略) (3)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从诚信库中勾选方认可。 3.5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 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 3.7提供投标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略)】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略)】(略)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略) 3.(略)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略)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特别说明: (1)有关资质证书延期和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略)〕(略)号)执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要求,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略)万元,投标人在业务系统内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 (http:(略))。 CA证书办理点:(略) CA认证不见面办理网址:(略)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略)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略) 注:(略)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 5.1投标截止为(略)年8月8日9时(略)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略)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定标标准: 1.评标综合评审情况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3.企业信誉 4.团队管理水平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