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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计量设施建设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2024-07-08 河北-石家庄-栾城县
所在地区: 河北-石家庄-栾城县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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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计量设施建设运维项目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冀水资〔(略)〕(略)号关于对《元氏县深化农业用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核准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略)

2.1.2建设地点:(略)

2.1.3工期:(略)

2.1.4质量标准:(略)

2.1.5标段划分:(略)

2.1.6 最高限价:(略)

2.2 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略)

3.2信誉要求:(略)

3.3其他要求:(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4-(略)-(略) (略):(略)至(略)4-(略)-(略) (略)(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4-(略)-(略)(略):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略)】(略)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3.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4.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5.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6. 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7. 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 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9.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10. 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1.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2.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3. 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4. 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5.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6.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7.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略)

招标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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