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分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莆田市分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略)
- 项目名称:(略)
- 采购编号:(略)
- 项目概述:(略)
- 采购内容: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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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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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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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最高限价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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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预算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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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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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分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为采购人所开展的业务、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及非诉类法律事务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必要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并视情况包含对可能产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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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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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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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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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含税两年7.2万元(单价最高限价为每年3.6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5、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要求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7)承诺与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磋商响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响应。
注:(略)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期限):(略)
(2)获取方式及地点:(略)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投标(磋商响应)报名将被拒绝。
(3)未经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响应磋商)。递交响应文件时磋商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磋商文件的名称完全一致,除能提供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如需邮寄,另加(略)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采购人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7、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及签到:(略)
(2)递交地点:(略)
供应商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9、开标: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略)、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详细地址:(略)
邮编:(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供应商报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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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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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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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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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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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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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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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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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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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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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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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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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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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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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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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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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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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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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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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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