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招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五、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剩余租金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付清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略)<> 七、标的移交前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搭建临时构建筑物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承租方是标的的实际管理人,承担此期间的一切环保责任、安全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租赁期间,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对标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转租。<> 十一、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和相关部门要求等原因,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根据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损失。<> 十二、招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第一年剩余租金后1个月内负责在指定范围内按现状移交(略)㎡地块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和租金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四、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