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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024年度保护专项评估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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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略)年度保护专项评估招标公告
(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略)年度保护专项评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略)年度保护专项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略)年度保护专项评估 <>

二、预算金额 共计(略)万元 <>

三、项目概况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科[(略)](略)号)工作部署,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开展《沈阳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略)年度保护专项评估》编制工作,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

四、包组属性 服务 <>

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略)<>

1.评估范围 <>

沈阳市全域。 <>

2、工作内容 <>

(1)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和认定评估。包括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公布、标志牌设立、数字化信息采集和建档情况等。 <>

(2)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评估。 <>

(3)保护利用工作成效评估。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研与座谈会、专家评价等方法,现场调查与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格局与风貌,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开放,历史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等保护实施效果。重点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立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全面摸排、系统评估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规划确定的历史地段保护利用状况。 <>

(4)名城保护的总体评价与建议。明确沈阳名城保护总体评价结论,针对以上评估结果总结相关经验和问题,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实施的相关改进建议。 <>

(5)专家论证、成果制作及打印。 <>

3、主要技术依据 <>

(1)建科[(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

保护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

(2)GB/T(略)-(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 <>

4、工作要求 <>

中标单位须配合评估成果汇报、修改完善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

5、成果要求 <>

满足名城保护评估相关政策要求,完成沈阳全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的评估。 <>

成果形式:(略)<>

十、资格条件 <>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2.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1.付款方式:(略)<>

2.付款条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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