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3)、(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3)、(4)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4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略)](略)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略)](略)号)的要求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略)](略)号)执行。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2人:
1)拟派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2)拟派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2)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如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要求的,可由同一人担任):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
2)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截止开标时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
注:(略)
3、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略)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梅市建字(略)-(略)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企业信息证明文件;
6、自(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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