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HAF消防全流程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 HAF消防全流程服务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分类:(略)
项目规模:(略)
招标内容与范围:(略)
(1)消防设计与最新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审查;
(2)开展与消防有关的施工图审查,包括初步设计消防专篇评审意见在相关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的审查;
(3)核电厂消防设备安装活动、消防系统重要试验现场抽查与见证;
(4)消防自验收见证检查;
(5)机组首次装料前消防评估;
(6)消防设计变更审查;
(7)消防竣工验收评审(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联动试验检查、出具评审报告、向国家能源局专家委员会汇报等相关工作);
(8)承诺整改事项完成情况的确认。
另外,①本项目服务范围涵盖HAF工程所有子项;②对于非生产区子项,服务范围应至少包括施工图审查、消防设备安装活动、消防系统重要试验现场抽查与见证、消防设计变更审查,配合相关部门验收等工作,同时应满足后续能源局对于非生产区建筑物的监管文件要求。
计划服务期限:(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略)
2.资质要求:
(1)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入选专业含核电),提供国家发改委(略)年第3号公告附件:(略)
(2)乙方不得与HAF工程的设计单位、营运单位、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人员资质要求:
(1) 项目经理:(略)
(2) 技术专家:(略)
1)专家组由总体(含建筑防火)、给水排水、电气仪控、供热通风、消防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每个专业不少于2 人,相关人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员应当以乙方本单位人员为主,外部专家数量比例不得超过(略)%。
2)装料前消防评估,乙方专家组成员不少于 7 人,且应包括能源局核电厂消防专家委员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工作组委员不少于 3 人。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人员要求 1)、2)承诺,格式自拟。
(3) 乙方需派遣专业工程师至(常驻现场或根据工作需求阶段性派驻)现场,开展消防设备安装活动、消防系统重要试验现场抽查与见证等现场工作,现场见证环节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财务要求:(略)
5.业绩要求:(略)
6.信誉要求:(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