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市经开区乙五街公租房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 (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物探单位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招标范围:(略)
2.3项目地点:(略)
2.4 项目规模:(略)
2.5 服务周期:(略)
2.6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工作承揽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3 业绩要求:(略)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计算)经营状况良好,不亏损,具备良好的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完成本项目工作,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金证明或财务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略)年7月(略)日,上午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北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润德大厦(略)室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PDF格式(光盘或U盘))递交到长春市台大街(略)号润德大厦(略)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润德投资集团官方网站(https:(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