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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山院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服务

所在地区: 重庆-渝中-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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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略))(略)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一) 基本概况:

序号

服务地点

服务内容

投标限价(元)

备注

1

三院院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报告新编备案工作

(略).(略)

对院区内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单元进行调查,完成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工作。

2

中山院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报告新编备案工作

(略).(略)

对院区内环境风险物质及风险单元进行调查,完成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工作。

总限价:(略)

(二)服务内容

1.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山院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包括所有现场勘查,资料收集,风评及应急预案报告编制、专家会务评审、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工作等。并提供纸质件存档备查。

2.现场勘查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相关事件发生;为了保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合法,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格条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拥有医院项目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相关业绩。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略)年7月(略)日9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意向商家投标信息表文件命名要求:(略)

(略)+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山院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服务+投标企业名称投标信息表

2.请务必按要求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之前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电子邮箱:(略)

3.投标信息表:(略)

投标项目:

投标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二)现场提交资料:(略)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略)年(略)月(略)日9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2、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投标授权书(盖鲜章)、附件资料、公司简介资料到重庆人民医院医院三院院区后勤处(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略)号)进行资质审核。注:(略)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4、开标定标时间:(略)

开标定标地点:(略)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1.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山院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包括所有现场勘查,资料收集,风评及应急预案报告编制、专家会务评审、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工作等。并提供纸质件存档备查。

2.现场勘查过程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得造成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相关事件发生;为了保证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合法,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质量标准

1、乙方进入甲方医院院区现场勘查,必须向甲方提供入院现场勘查人员、车辆等资料,并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办理入院手续,若需更换现场勘查人员及车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医院院区应主动接受甲方检查,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行,按照甲方院内规定速度行驶以保障双方员工人身安全。

3、乙方进入医院院区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文明勘查,自觉保护甲方院区环境卫生,不得向甲方员工打听与现场勘查无关事宜等。

4、乙方应妥善安排现场勘查事宜,现场勘查过程中因乙方人员原因造成其自身、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和备案工作,不得有虚假信息上报

三、合同成功执行方式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规定时间内完成重庆市人民医院(三院院区、中山院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新编备案工作。

四、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为合同完成(略)个工作日后付款(略)%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其他商务要求

1. 中标人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 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3.1乙方须保证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略)%计算。

3.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调试等服务。如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略)%/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十五日,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如遇不可抗力除外。

3.3乙方须遵守履约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乙方履约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乙方履约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乙方自行应对和负责。

4.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 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略)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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