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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略)〕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略)〕(略)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规范公款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略)〕(略)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账户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
二、招标项目名称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开户项目
三、项目编号
湖江采字(略)-(略)
四、招标项目内容
1、本项目为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基本账户开户项目;
2、招标银行数量:(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在湖总行或湖州市分行,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
(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8:(略)
(二)报名方式:
至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太湖路(略)号(略)室)现场报名
(三)报名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3、被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提供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分支机构的清单一份(格式自拟);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7、参与投标银行须提供业务承办银行确认函原件,明确中标后承办本项目业务的银行名称(格式自拟);
8、投标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投标起止时间及方式
投标银行应于(略)年7月(略)日9:(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略)年7月(略)日9:(略)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招标争议监督管理机构:(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十、其他
1、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略)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略)
2、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略)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检察院
湖州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略)-(略)-(略)-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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