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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工镇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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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工镇(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淮安市淮安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淮财补办((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淮安区钦工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奖补和申报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钦工镇(略)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1.5质量标准要求:(略)

2.2招标范围:(略)

2.3 标段划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投标人不得在近2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向前推算两年)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7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9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略)

3.(略)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略)授权委托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略)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略)元及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 7 月 (略) 日 9 时 (略)分,地点为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CA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开标地点:(略)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评标标准和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总分(略) 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2.3.2

评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略)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 值取值范围:(略)

K2 取值为:(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分,每高 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 E(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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