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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金安桥3号楼4层401-2房屋出租

所在地区: 北京-石景山-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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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9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个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略).(略)平方米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2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无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押三付三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物业费0.8元/平方米/天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自交付日起,承租方需在3个月内完成装修改造工作(装修改造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承租方递交装修图纸、方案及出租方出具审核意见、承租方实施装修及承租方自行完成消防报审、验收的时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略)万元人民币。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略)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略)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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