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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补充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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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

补充公告

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项目编号:(略)

一、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详细审查评分表”

详见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详细审查评分表”

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二、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招标文件电子版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四、本补充公告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

附件1:(略)

附件2:(略)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附件1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包括分项项目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购置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市教育局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科教城校区搬迁服务类项目(一期)之配套工程投标限价,以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公布的各项控制数据为准)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4

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报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存在1%或以上误差的;

5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即参与评审的格式)为经济标部分带★号的格式(即格式2(含2-1、2-2、格式4、格式5))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相似度达到(略)%及以上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7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所禁止的情形的;

8

无《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的;

9

无《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略)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机器硬件信息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注:(略)

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不得将文件顺序、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评委签名:

附件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项目管理机构((略)分)

1

项目管理团队

(略)分

1、项目负责人:

①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5分,最高得5分;

②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每项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2、技术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

②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限(略)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略)(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3、质量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

②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年限(略)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略)(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4、安全负责人1人:

①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证的,得2分;

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1

③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取得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略)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略)(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5、造价负责人1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

②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略)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略)(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6、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1人:

①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4分,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2

②拟委派的安装专业造价工程师取得机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8年(含)或以上的得4分,8(不含)年-5年(含)的得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7、专业工程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师、材料工程师):

①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一专业得2.5分,具有相应专业级职称的,每一专业得1;本项最多得(略)分;

②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8年(含)或以上的得2.5分,8(不含)年-5年(含)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略)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略)分。同一专业同时投入一人或以上的,只按该专业人员中最高级别职称计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

企业资信((略)分)

1

类似工程业绩

(略)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1、完成业绩的数量为(略)项或以上的,得(略)分;

2、完成业绩的数量为8~(略)项的,得5分;

3、完成业绩的数量为1~7项的,得2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略)分。

2

企业获奖

8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房建类工程获得过省级或以上质量奖项:

1、获得(略)项或以上的,得8分;

2、获得5~9项的,得4分;

3、获得1~4项的,得2分。

没有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

3

第三方评价

6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6分;缺少任一项的扣2分,扣至0分为止。

4

工程研发能力

6分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得6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合 计

(略)分

备注:

1、企业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略)

(1)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竣工验收文件须体现其为项目负责人及有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验收文件无对应职位及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业绩不予计分。

(3)因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两名项目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及评审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2、企业工程获奖:(略)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略)

(2)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或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4)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分。

3、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获奖:(略)②只计算房建类工程获得的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项目,如:(略)

(2)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或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不予评审。

(3)投标人须提供获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文件须有该人员的姓名(如竣工验收文件无该人员姓名的,则投标人需提供体现该人员参与过该项目的其他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无提供证明材料不计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不计分。

(4)因本项目为合并招标项目,投标人拟委派的两名项目负责人中任意一人提供满足上述要求及评审标准的获奖证明材料即可得分。

4、第三方评价:(略)

5、工程研发能力:(略)

6、项目管理机构能力:(略)

7、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8、投标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提供的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内容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评委签名:(略)

落款发布人:(略)

落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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